【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赢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在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应纳的印花税=(100×0.3‰+20×0.5‰)×1000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