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2012年8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200 000元、土地增值税30 000元、营业税100 000元、消费税50 000元、资源税20 000元。8月份该企业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的金额为( )元。
16 100
24 500
26 600
28 000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是城市维护税的基础。该企业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科目金额=(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7%=(200 000+100 000+50 000)×7%=24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