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1年10月,在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两女子仍受人雇用,销售假冒名牌的包、皮夹、手表等商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各类假冒LV、GUCCI和CHANEL等商品700余件。上述被查获的商品,尚未销售,也无标价,无法确认其实际销售价格,故经依法鉴定,市场价格为483万余元。对本案认定错误的是( )。
A、
两人也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B、
两人属于共同犯罪,但有一轻一重
C、
两人销售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D、
两人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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