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马的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间为两个月。乙牵回马后,立即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马的所有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给丙,但在丙10日内凑齐马款,交付乙后,才将马交付给丙。至第7日,乙因向丁借款又将该马出质于丁,且将该马交付于丁。至第8日,丙与戊签订该马的买卖合同,并通知乙将该马交付于戊。至第9日,该马在丁处被雷劈死,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在试用买卖期间,买受人对试用物进行处分的,视为购买。乙因此成为该马的所有权人,其处分为有权处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乙、丙签订买卖合同,对甲、乙之间的试用买卖合同有何影响?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丙签订买卖合同使甲、乙之间的试用买卖合同转化为有效的买卖合同。因为乙、丙签订买卖合同表明乙购买的意思得以确定,从而使试用买卖转化为有效的买卖。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乙与丁之间的质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质押合同效力未定。因为马的所有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给丙,丙为该马的所有权人,乙为该马的占有人。乙的出质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故质押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丁能否取得质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丁能够取得质权。动产质权适用善意取得。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丙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丙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丙的处分为有权处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马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马灭失的风险应由乙承担。乙为该马的所有人,虽然该马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丙,但乙并未完成交付,而且约定待丙在10日内凑齐马款才将该马交付给丙,此处是一约定交付条件的条款。虽然丙与戊之间签订了一有效的买卖合同,并通知乙将马交付戊,但在乙与丙之间约定条件未成就之前,并不发生交付之效力,至于该马在丁处,但丁为质权人,未有约定质权人不承担风险。故该马灭失的风险应由乙承担。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