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16岁)与乙(12岁)在同一中学读书,是邻居。一天两人放学后一起回家,路上见另一邻居丙家的车停在路边。甲对乙说:“这小子讨厌,上次踢球把他的车碰了一下,把们臭骂一顿,你去把车胎给扎破,出口气。”乙于是找来一大铁钉将车胎扎坏。正巧被路过行人丁看见,大声制止,乙慌忙把手里抱着一台电脑的戊给撞倒,电脑摔坏。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负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教唆乙去扎车胎,甲是教唆人,乙是被教唆人,甲、乙又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构成共同侵权。
《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据此,对于甲、乙造成的损失,应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