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4年5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向甲如期发货,但是甲没有向乙支付货款,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5年12月1日,乙出差遇到洪涝灾害,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