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调查,有数件诉讼案件没有及时披露,包括欠缴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案、拖欠银行到期贷款本息3500万元案、欠付工程款4000万元案等。甲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明知的情况下分别出具了隐瞒上述财务情况的财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这些行为构成______。
  • A.内幕交易行为
  • B.操纵市场行为
  • C.欺诈客户行为
  • D.虚假陈述行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虚假陈述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做出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虚假陈述行为包括:(1)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在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3)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者其他证券业自律性组织作出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4)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自律组织在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虚假陈述;(5)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