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公民甲与乙结婚多年后分居。甲在上海工作,乙多病与父母同住西安。后甲移居美国,2017年取得美国国籍。2018年2月,甲向其居住地美国某法院提起与乙的离婚诉讼。同年3月,居住在西安的乙也向西安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甲离婚。西安某人民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
【答案解析】
西安某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本案中,西安为国内一方当事人乙的住所地。甲向居住国美国某法院起诉,乙向西安某法院起诉,乙在国内的住所地法院西安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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