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证券交易所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 A.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 B.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C.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任免
  •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而非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因此,A项错误。
   《证券法》第103条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B项正确。
   《证券法》第10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因此,C项错误。
   《证券法》第108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同时《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这两条的规定,可以得知,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