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7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9年2月2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股,2019年3月29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2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0.5元/股,2019年5月18日李某将已行权的50000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50000元,缴纳相关税费1625元。2019年6月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000元,因到临时工作场所执行任务,取得误餐补助3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15.李某第一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第一次行权的应纳税所得额=(12-4.5)×30000=22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5000×20%-16920=28080(元)。
多选题 16.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5-4.5)+30000×(12-4.5)]×25%-31920-28080=26250(元)。
多选题 17.李某转让已行权的50000股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个人将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于行权后进行转让,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多选题 18.李某6月取得科技创新奖与误餐补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