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疏忽大意过失中的“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并且有能力预见。
首先,对预见义务,主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各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共同的生活规则,或者来自多年积累形成的习?惯法来判断。如根据以上规则,行为人有预见义务,那么应当预见就只剩下预见能力的判断和认定问题。
其次,对于预见能力,则历来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以及折衷说之争。客观说主张以普通人的智能水平为标准,即凡是一般人能够预见的,就应认为应当预见。主观说主张根据行为人本身的智能水平,具体地确定能否预见,即根据行为人本身的主观条件,包括知识程度、智力状况等,如果是有可能预见到所发生的危害结果的,就应认为是应当预见。折衷说认为当行为人的注意能力高于一般人的,以一般人的注意能力为标准,低于一般人的以行为人之注意能力为标准。对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坚持主观说。但是在采取主观说时,必须注意行为时的客观情况的影响,以克服主观说的缺陷。就是说,要根据行为人的年龄状况、智力发育、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生活经验等因素决定其实际认识能力,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来具体分析他在当时的具体情况下,对行为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能否预见。按照这个标准,一般人在普通条件下能够预见的,行为人可以因为自身认识能力较低或者行为时特殊条件而不能预见;反之,一般人在普通条件下不能预见的,行为人可以因为自身认识能力较高,或者行为人的特殊条件能够预见。因此,既不应无视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而拿一般人的认识能力来衡量他能否预见,也不宜脱离行为当时的具体条件,而只能按照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具体客观条件,综合分析和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