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一纳税年度,法国母公司国内所得为100万法郎,收到日本子公司支付的毛股息收入折合50万法郎,法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日本子公司同年所得额折合为120万法郎,并在日本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37.5/%的基础上,享受减按30/%征税的优惠。同时,子公司汇出股息时,又在日本政府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20/%的基础上享受减按税收协定限额税率10/%征税的优惠。 要求:用税收饶让抵免方法计算法国母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法国政府的公司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1)日本子公司实纳所得税=120×30/%=36(万法郎) 视同已纳税额=120×37.5/%-36=9(万法郎) (2)实纳预提税=50×10/%=5(万法郎) 视同已纳预提税=50×20/%-5=5(万法郎) (3)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36+9)×[50÷(120-36-9)]=30(万法郎) (4)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50+45×[50÷(120-45)]=80(万法郎) (5)抵免限额=(100+80)×50/%×[80÷(100+80)]=40(万法郎) 或=80×50/%=40(万法郎) (6)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税额(直接+间接+饶让)=5+5+30=40(万法郎) 与抵免限额相等,所以可抵免税额为40万法郎。 (7)母公司应纳法国政府所得税税=(100+80)×50/%-40=50(万法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