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的管理程序如下:
(1)信息发布。财政部获知贷款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贷款的最新信息后,将及时发布《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或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征集项目通知》,公布外国政府对华提供官方发展援助贷款规模、领域、贷款条件、采购条件等信息。同时通知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省级财政厅(局),使中央部委和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的信息。
(2)项目申报。拟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应通过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列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并抄送所在地财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简称“中央项目单位”)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列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并抄送财政部。
(3)备选项目规划。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提出的申请后,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意见。双方根据各自职能对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4)项目审核。已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地方项目单位应通过所在地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并抄送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上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项目单位直接向财政部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并抄送国家发改委。
(5)备选项目清单。财政部按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中央项目单位和转贷银行下达备选项目清单,并抄送国家发改委。省级财政部门将备选项目清单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6)备选项目的实施。收到财政部下达的备选项目清单后,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代理公司招标的有关规定,组织或指导、监督借款人选定采购代理公司,转贷银行开展转贷前期工作。
(7)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财政部已对外提出且外方未提出异议的项目,地方项目单位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央项目单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8)项目变更。主要包括:①调整项目贷款国别或撤销贷款;②申请增加贷款金额。
(9)项目变更的手续。转贷协议生效前,项目发生变更事项的,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相关手续:①项目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被兼并或项目改由其他单位实施的,原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相关批复文件自动作废,变更后的项目单位应按新项目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②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增加外债规模及调整资金用途的,应将调整方案报国家发改委批准;③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调整贷款国别、增加外债规模及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将调整方案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并通过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