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4个自然人决定共同成立一个从事饮料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用货币出资12万元,乙用产品配方出资评估作价5万元,丙打算用版权出资,丁用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出资。有关该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正确的是:( )
A.乙的出资是违法的
B.丙的出资最多应为23万元
C.股东可以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不能少于6000元
D.股东可以分期出资,首期出资后的剩余部分应在5年内缴清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 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的最低。根据该条可知,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少于3万,故C项错误。根据该条第2款可知D项错误。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根据该条第1款可知A项中乙的出资并不违法。根据该条第3款可算出,该公司注册资本最多为40万,那么丙的版权出资最多只能是23万,故B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