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地役权人的确定
[详解] 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8条,该合同一经生效,即在乙的厂区土地上为甲的住宅小区设定了相应的地役权。关于小区业主的地役权人资格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66条、第147条,小区业主通过受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小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取得 (《物权法》第70条),依法享有地役权,有权向供役地权利人提出相应请求。甲公司在转让全部小区房屋后,对需役地已不具有任何权利,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因此无权向乙提出请求。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