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因邻居丁曾经揭发他的犯罪行为,一直对丁心存不满,决定寻找机会将丁杀死,但考虑到自己出面行动不便,就找来乙和丙,商定自己拿出2万余元请他们将丁杀死。于是,乙和丙携带凶器来到丁所住的某市郊区。在将要下手实施杀害行为的时候,丁苦苦哀求,并且拿出25 000元给他们,要求放过自己。乙、丙就答应了,带着钱扬长而去。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识?(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本案中甲、乙、丙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乙和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并不成立抢劫罪,A、D正确。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但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犯人。本题中,乙、丙的中止对甲来说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