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依《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因甲公司与周某约定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显然交付地点在周某家,甲公司并没完成交付,所以该批家具在交付前的风险应由甲公司负担。甲公司可解除买卖合同,但应退还订金4000元。因此,B项正确,其余选项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