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王某家中饲养了2头耕牛,因有1头耕牛在农忙季节闲置不用,遂于2005年7月出租给同村农民赵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1年,每年租金为300元。在赵某租用该耕牛10天以后,耕牛突然走失,赵某寻找2天无果。7月10日双方协商,如果赵某半个月内不能找回耕牛,则由赵某赔偿王某2000元损失,并支付尚未交付的租金150元。几天后,赵某终于找到了耕牛。在将牛牵回家的途中,赵某打听到市场上耕牛的价格已涨至3000元,赵某遂将牛牵到集市上出售给邻村的冯某,获价款3100元。赵某回家以后,谎称耕牛没有找到,向王某交付了约定的2150元。不巧几天以后,王某上邻村做活,在冯某家发现了其耕牛。王某要求带回耕牛,遭到冯某拒绝。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耕牛,赔偿损失。赵某辩称已向王某支付了2150元,王某的请求没有道理。
问题:
问答题
假设该牛未丢失,王某于2005年8月因农活忙需要用牛,王某要求解除该租赁合同,法院应否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32条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在该牛丢失以后,赵某与王某7月10日的协商构成租赁合同的何种条件?为什么?
【正确答案】构成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因为如果赵某找不回该牛,则由赵某赔偿王某的损失,说明找不回该牛是租赁合同消灭的条件,所以为解除条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赵某与冯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效力待定。因为赵某不是该牛的所有权人,没有处分权,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为效力待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王某要求冯某返还该耕牛,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因为冯某取得该牛时为善意,且为有偿取得,构成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赵某将其卖牛所得的利润1000元钱用来做生意,获利500元,王某要求赵某返还这1500元,根据民法理论,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应当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民法理论,应当得到支持,因为赵某取得的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并且在赵某取得该利益时为恶意,恶意的不当得利人不但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由该利益取得的孳息和其他所得也应当返还,因此应当返还1500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1000元应当返还给王某,500元收缴国家,依据是《民通意见》131条。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王某可以根据哪些理由向法院请求救济?为什么?
【正确答案】王某可以根据违约责任请求赵某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请求赵某返还所得的利益,还可以根据侵权行为请求赵某赔偿损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