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王某和东方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创办了田蒙纺织品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为扩大生产经营,田蒙纺织品有限公司向甲银行贷款20万元,拿到贷款后并没有用于生产,而是被东方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交了货款。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田蒙纺织品公司的生产难以为继,又向乙银行借款30万元。甲银行得知后,将张某、王某、东方公司和田蒙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债务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东方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甲银行的利益,应当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和王某也应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C.东方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其法人人格被否认,乙银行可类推适用,直接要求田蒙公司和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法院支持甲银行的诉讼请求,其法人人格被否认,田蒙公司必须变更企业形式为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关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项正确。法人人格否认不意味着对法人人格予以永久剥夺,其效力仅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法人的独立人格在个案中被否认,并不影响法人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人格,因此法人人格否认效力是对人的,不是对世的。故B、C、D项均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