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公司是汽车制造业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因经营需要拟新增办公楼一栋,就新增办公楼的涉税政策,向税务师咨询如下问题:
问答题
21.直接购买或自建,进项税额抵扣采用什么方法?若融资租入,与购买相比,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有什么差异?
【正确答案】购买或自建,进项税额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期抵扣,第一期抵扣60%,剩余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融资租入,其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抵扣,无须分期抵扣。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2.若8月购买办公楼并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格2 000万元,税额为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进项税额分别在何时抵扣?抵扣金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8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抵扣凭证的当期抵扣60%,金额=200×60%=120 (万元),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2019年8月)抵扣剩余的40%,金额=200×40%=80(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3.若购买的办公楼按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2018年8月投入使用,先用于职工食堂, 2019年9月,甲欲将其改为办公楼。按现行规定,2019年9月,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并做分录。
【正确答案】购入不动产专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用于办公,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使用13个月,净值率为89.17%。可抵扣进项税额=2 000000×89.17%=1 783 400(元),其中60%的部分(1 070 040元)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713 360元)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70 04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713 360
贷:固定资产 1 783 4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