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宏达经贸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因此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核查,该公司资产情况如下:属于企业的实物、现金等有100万元;另有一座办公楼价值240万元,已作为向A银行200万元贷款的抵押;该公司作为联营企业一方投入其他企业60万元;美华公司欠该公司货款80万元。该公司负债情况如下:为维持公司日常开支,向职工借款40万元;欠A银行贷款200万元及利息5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欠胜利公司货款500万元;欠职工工资30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宏达经贸公司可以自己提出破产申请。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破产申请也可以由债务人本人向法院提出。因此,宏达经贸公司作为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宏达经贸公司的破产财产应为100+60+80=240万元。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财产为破产财产。但破产企业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与他人合资组成法人型或合体型联营企业的或对其他企业投资的,破产企业作为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应得收益应当收回,作为破产财产。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①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向职工的借款70(30+40) 万元。因为根据规定,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
②支付所欠税款100万元。
③支付普通破产债权70万元。其中支付A银行10万元,支付胜利公司500万元债权。
计算公式为:10×(240-70-100)/(10+500)≈1.37万元
500×(240-70-100)/(10+500)≈68.63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