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上市公司甲和非上市公司乙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主审法官为王五,下列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民诉解释》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A项正确。
回避有三种方式,申请回避、自行回避和指令回避,指令回避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指令。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指令回避是正确的。B项正确。
当事人申请回避,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应当暂停参与工作,但在回避决定复议时,就不用暂停工作了。所以在生效的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并不是全程暂停工作的。C项错误。
检察人员和执行人员也是回避的对象,检察人员赵六是甲公司法定代理人的妻子,属于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回避情形。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