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C项说法正确,而A、B、D三项说法错误,本题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