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武大2009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是关于有限责任原则及其例外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3条确立了有限责任原则,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一般推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权人主张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应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公司法》对此做出了例外规定。由于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极易混同,因此法律将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的义务附加给一人公司的股东,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更有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和交易安全的维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