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大山的父亲死亡后给李大山留下了巨额遗产,但是李大山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李大山的母亲陈某、妻子杨某、姐姐李大梅均要求担任李大山的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是李大山的当然监护人
  • B.陈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李大山的监护人
  • C.李大山意识清醒时要求李大梅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应由李大梅担任李大山的监护人
  • D.陈某、杨某和李大梅可以协商确定李大山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监护人的设立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4条的规定可知,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顺序指定,但是第一顺序的人不是当然具有监护权,因此本题中李大山的妻子杨某不是当然具有监护权,所以A选项不正确。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但不是一定要按照被监护人的意见指定监护人,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16条的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争议人不能直接提起指定监护人的诉讼,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15条的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所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