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刑法修正案(七)》对贪贿腐败犯罪的修订及其评析。
【正确答案】关于贪贿犯罪,《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对受贿罪主体范围的扩大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的提高两个方面。
   (1) 关于受贿罪的主体的扩大。根据1997年《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但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其他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一些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虽已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利用其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对于这类行为,除可能因同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的情形之外,均无法予以惩治。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对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这一修正因应了近年来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要求惩罚国家工作人员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有紧密关系的其他人犯罪的较为一致的呼声,也体现了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严密了我国反腐的刑事法网。但至于如何界定“关系密切人”,尚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2) 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原《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设置得不合理,一直为学界和司法界所诟病。在现实生活中,不明巨额财产的来源途径并不相同,且数额不一,少则达几万元、几十万元,多则达数百万元,甚至达千万元以上,或者更多,但1997年《刑法》均一概不论地规定最高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显然不利于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也有悖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由5年提高至10年。这一修订体现了我国反腐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是深得民心的。同时,也体现了量刑上的层次性,符合罪刑相适应刑法原则的要求。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