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清政府改刑部为法部,主要职责是( )
A、
审判
B、
侦查
C、
掌律令解释
D、
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1907年公布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及后来颁行的《法院编制法》,也均涉及建立新的司法机构体系。综其要点,主要是: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不再具有审判职能;改省一级的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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