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背景资料】某公司承建一城市道路工程,道路全长3000m,穿过部分农田和水塘,需要借土回填和抛石挤淤。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减少)幅度在15%以内时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幅大于15%时,超出部分按原综合单价的0.9倍计算;工程量减幅大于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按原综合单价的1.1倍计算。项目部在路基正式压实前选取了200m作为试验段,通过试验确定了合适吨位的压路机和压实方式。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压路机碾压时先高后低、先快后慢、先静后振,由路基中心向边缘碾压。技术负责人当即要求操作人员停止作业,并指出其错误,要求改正。
事件二:路基施工期间,有块办理过征地手续的农田因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为此延误工期20天,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三:工程竣工结算时,借土回填和抛石挤淤工程量变化情况如表1所示:
问答题
除确定合适吨位的压路机和压实方式外,试验段还应确定哪些技术参教?
【正确答案】除确定合适吨位的压路机和压实方式外,试验段还应确定以下技术参数:
(1)确定路基预沉量值; (2)按压实度要求,确定压实遍数;(3)确定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分别指出事件一中压实作业的错误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错误之处:压路机碾压时,先高后低、先快后慢,由路基中心向边缘碾压。
正确做法:先轻后重、先静后振、先低后高、先慢后快,轮迹重叠。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碾压应从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小型夯压机夯实,防止漏夯,要求夯击面积重叠1/4~1/3。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索赔成立。因事件是由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施工单位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工期应顺延20天,费用应赔偿。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分别计算事件三中借土回填和抛石挤淤的费用。
【正确答案】(1)借土回填: (30000—25000)÷25000=0.2=20%>15%,25000×(1+15%)=28750,因此,28750×21+(30000—28750)×21×0.9=627375(元)。
(2)抛石挤淤: (16000—12800)÷16000=0.2=20%>15%,16000×(1—15%)=13600,因此,12800×1.1×76=107008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