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问答题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①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②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①“化外人”是指“蕃夷之国”的人,即外国人。依照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条的规定,同属一国的侨民之间的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不同国家侨民相犯,则依照唐律处断。 ②唐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反映了对外国法律和习俗的尊重,以便于公平、妥善地解决外国人犯罪问题,又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意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化外人”的概念,明确了律文适用的对象;又对律条所规定的“化外人”有犯的两种情形作了详细说明,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