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眼是指脚手架在搭设与使用过程中,每隔一段距离要用钢管或者木杆(根据脚手架材质)与建筑物拉结,当拉结位置为砌体时,杆件会穿过砌体形成孔洞,当拆除脚手架后,留下的这些孔洞。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3.0.9条规定,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分设置脚手眼:①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②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的1/2高度范围内;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④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⑤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⑥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⑦轻质墙体;⑧夹心复合墙外叶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