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调增的会计利润=10+1.3=11.3(万元)。【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一般收入的确认
(3)该企业2020年的会计利润=80+9+11.3=100.3(万元)。【知识点】利润总额的计算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700+200)×0.5%=14.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0×60%=18(万元)纳税调增=30-14.5=15.5(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1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允许加计扣除75%,应调减=40×75%=30(万元)管理费用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30-15.5-10=4.5(万元)。【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5)2019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40×12%=16.8(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20万元,当年纳税调增=20-16.8=3.2(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个纳税年度扣除。2020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0.6×12%=12.07(万元)小于上年结转扣除额3.2万元+本年实际发生10万元=13.2(万元),先扣除上年结转的3.2万元,本年发生额可以扣除=12.07-3.2=8.87(万元),本年纳税调减=3.2-(10-8.87)=2.07(万元)。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20-2.07=37.93(万元)。【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6)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纳税调增=45-42=3(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8%=24(万元),据实扣除。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残疾人员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工资及三项经费、保险费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3-20=27(万元)。【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7)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20×(1-10%)÷10×10/12=18.5(万元)。【知识点】加速折旧优惠
(8)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3(会计利润)-4.5(管理费用)-45(投资收益)+37.93(营业外支出)-27(工资及三项经费、保险费)-18.5(设备)=43.23(万元)。【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9)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30÷(1-20%)×20%+10÷(1-30%)×30%=11.79(万元)境外所得抵免限额=[30÷(1-20%)+10÷(1-30%)]×25%=12.95(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12.95-11.79=1.16(万元)应纳的企业所得税=43.23×25%-20×10%+1.16=9.97(万元)。【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