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晚上在单位值班,就对来探望他的熟人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对面的门市房是该公司昨天新装修的,花了10万元,把它烧了吧”。丙于是拿来汽油,砸坏了玻璃,倒人汽油并点燃。结果将门市房及其毗邻的房屋烧毁,乙也被烧死在屋内。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该门市房内。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知识和刑法规定分析:
问答题
13.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对于乙的死亡,丙不需要负责。甲主观上有杀乙的故意,客观上将丙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以达到其杀人的目的,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丙不知道门市房内有人,没有杀人的意思,缺乏犯罪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需要对乙的死亡负责。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4.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A公司门市房的毁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对A公司门市房被烧毁的结果,需要甲、丙同时承担刑事责任。甲教唆丙放火,是放火罪的教唆犯;丙是放火罪的实行犯,两人应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5.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借丙之手杀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所以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客观上也有因果关系。当然,有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要看行为人有无罪过。由于丙不知道门市房内有人,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6.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属于一个教唆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情况,成立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甲单独对故意杀人罪负责;而丙成立放火罪。在放火罪的范围内,甲、丙成立共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