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提供了技术资料以及资金。由于乙公司在研究开发工作中遇到了技术难题,便向甲公司提出,希望甲公司另行提供新的技术资料。甲公司却认为乙公司完全可以自行克服该难题,便未另行提供技术资料。乙公司认为自己虽然能够攻克难题,但成本太大,便停止了工作,不再进行研究开发。合同履行期满后,乙公司不能向甲公司提供符合约定的技术成果。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构成违约
   B.乙公司构成违约
   C.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合理分担难题未被克服而导致的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损失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在乙公司能够自行克服技术难题的情况下,因合同并未作出甲公司应另行提供技术资料的约定,因此,不论乙公司支出成本多大,均属于履行自己的研究开发义务。由于甲公司不另行提供技术资料不构成违约,而乙公司停止工作,导致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法向甲公司提供技术成果,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所遇到的技术难题不属于《合同法》第338条所规定的无法克服的技术难题,因此,不能按照风险负担规则来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