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A产品:
可变现净值=300×(18-1)=5100(万元);成本=300×15=4500(万元)
成本<可变现净值,A产品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A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4500(万元)
②B产品:
签订合同部分300台。
可变现净值=300×(4.8-0.3)=1350(万元);成本=300×4.5=1350(万元)
签订合同部分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未签订合同部分200台。
可变现净值=200×(4.5-0.4)=820(万元)
成本=200×4.5=900(万元)
未签订合同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00-820-10=70(万元)
B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1350+820=2170(万元)
③C产品:
可变现净值=1000×(3-0.3)=2700(万元)
产品成本=1000×2.55=2550(万元)
成本<可变现净值,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需要将原有存货跌价准备余额50(180-130)万元转回。
C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2550(万元)
④D原材料:
因为D原材料是为了生产C产品而持有的,所以应以C产品的价格为基础计算其可变现净值。
C产品在上面一个资料已经测算没有减值,因此D原材料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D原材料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2.25×400=900(万元)
⑤E配件:
因为E配件是用于生产E产品的,所以应先计算E产品是否减值。
E产品可变现净值=80×(28.7-1.2)=2200(万元)
E产品成本=100×12+80×17=2560(万元)
成本>可变现净值,E配件发生了减值,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E配件可变现净值=80×(28.7-17-1.2)=840(万元)
E配件成本=100×12=1200(万元)
E配件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200-840=360(万元)
E配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840(万元)
⑥F产品:
由于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执行合同损失=180-0.45×300=45(万元),不执行合同损失=违约金损失+直接对外出售产品损失=60+(0.6-0.6)×300=60(万元),因为45万元<60万元,所以,应选择执行合同。由于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判断存货发生减值,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万元。
F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0.45×300=135(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70
贷:存货跌价准备——B产品 70
借:存货跌价准备——C产品 5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0
借:资产减值损失 360
贷:存货跌价准备——E配件 360
借:资产减值损失 45
贷:存货跌价准备——F产品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