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建筑中的会议室、多功能大厅,其活动隔断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低于多少?
20db
25db
30db
35db
[解析] 参见《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第6.3.3条设有活动隔断的会议室,多功能大厅,其活动隔断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低于3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