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发布金融机构退出同业拆借市场公告之日起( )年之内不再受理该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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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发布金融机构退出同业拆借市场公告之日起2年之内不再受理该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