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地理名称作为商标的问题。依据《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本题中,“同心”商标已经注册且“同心”显然具有其他含义,故不得认为注册不当。同时,依据《商标法》第44条第1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本题情形并不符合该条要求。故本题B、C、D三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选,A项说法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