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阶梯理论是由Arnstein提出的,他将公众参与类型模式按参与程度由低到高分为操纵、引导、告知、咨询、劝解、合作、授权、公众控制等八个层次,并将八个层次分为三个阶段:①操纵是政府按自己的目的和意思组织并操纵公众参与的过程。引导是政府以公众参与的形式达到让公众支持自己的目的。两者属于第一阶段“无参与”,公民实际参与的程度很低,由政府主导或操控。②告知是政府把信息通知参与者,使参与者了解情况。咨询是政府提供信息,公开听取参与者的意见。劝解包含着妥协精神,是公众参与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三者属于第二阶段“象征的参与”,公民通过政府的信息发布、参与政策听证与质询,具有一定的进入公共政策和参与的机会,但是政府为避免对权力产生激烈影响,会决定参与的过程,其自主程度不高。③合作、授权、公众控制,是深度公众参与类型,和前面的参与类型最大的不同在于,参与者在知情权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全程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发表看法,就参与内容与政府共同决策。这三者属于第三阶段“市民的权利”,公民享有合法权力,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公共事务进行自主式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