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高度危险作业”? (2)该条适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3)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损害”及其范围?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等对周围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损害是指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