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刘某为一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二审判决,并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再审案件,在下列()情形下,应当裁定发回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审 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三)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四)遗漏必须参 加诉讼的当事人的;(五)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六)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据此可知,本题应选A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