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面积为80m2。两年后,张某委托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出售。乙公司派出房地产经纪人宋某与张某接洽并签订了委托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乙公司以张某的名义为其寻找买方,并签订出售合同;出售价格最低为2800元/m2,佣金为成交价的3%。一个月后,该房屋仍未卖出。于是宋某建议张某降价,张某同意将最低出售价格定为2500元/m2。降价后乙公司立即将房屋出售给赵某,乙公司和赵某协商价格为2550元/m2,而乙公司告知张某成交价格为2500元/m2。赵某入住之后,赵某意外地接到物管公司追收原拖欠的物业管理费5000元,水电气费248元的通知,买卖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关于赵某入住后与物管公司就有关欠费支付问题的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在交易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日之前,提前提醒出售方(出租方)带好以下材料:近期已经交过费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电话、宽带、维修基金等的账单、付费凭证或发票;同时提醒购买方(承租方)带好应支付的余款(押金)。本案例中,赵某入往后就收到物管公司追收原拖欠的物业管理费5000元、水电气费248元的通知,说明出售人张某近期没有交过这些费用,房地产经纪人可能没有尽到提前提醒的职责。但这应该以买卖合同的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知识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