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法经》的内容、结构以及历史地位都是考查的重点。
隋唐律“名例律”是由《法经》 “具律”发展演变而来,其演变过程如下:
(一) 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法经》六篇的第六篇《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篇,其位置位于律尾。
(二) 汉朝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使得类似于刑法总则篇的《具律》的位置既不在首,又不在尾。三国曹魏《新律》(又称为《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从而改变了以往刑法总则篇的位置既不靠前,又不靠后的弊端,使得在法典编纂体例上朝着科学性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三) 西晋《泰始律》将《刑名律》分为《刑名律》和《法例律》两篇。
(四) 南北朝《北齐律》又将《刑名律》和《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冠于篇首。
(五) 隋朝《开皇律》和唐朝《唐律疏议》均采用这种方式,并且在《唐律疏议》中对《名例律》的总则性质作出了确切说明,不过不同于现今总则的含义。总之,唐律是对以往立法经验的总结和提高,使封建法律制度更加系统、科学和完备。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