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下列中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