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约定甲进入室内寻找财物,乙在外放风。但在甲刚好翻墙入室,尚未着手盗窃财物之时,乙即心生恐惧而逃跑,后甲窃得财物价值1万元,乙的行为( )。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甲入室行窃,乙在外放风,属于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应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其他犯罪人均应成立犯罪既遂。乙虽然在甲着手行窃前即因心虚而逃跑,但其逃跑行为并不能有效制止甲的盗窃行为。所以,甲盗窃既遂,乙也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罪责。
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题干中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干中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D项错误,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