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甲实际走了36分钟,最后一次休息是在走35分钟路程之后。乙与甲的速度相同,那么他多用的时间就是比甲多休息的时间,甲共休息了14分钟,那么乙休息了24分钟,可知乙在最后一次休息前走了8×210=1680(米)。若乙最后一次休息的地点在甲前面,那么(210×8-70)÷35=46(米/分钟)。因为甲最后一次休息后只走了1分钟就到了终点,而甲与乙最后一次休息地点间的距离甲需要超过1分钟才能走到,因此甲最后一次休息的地方只能在乙之前。甲在乙前面时,他们两人的速度为(210×8+70)÷35=50(千米/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