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张某向甲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3个月;乙公司为张某提供了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5个月。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偿还借款,6月5日,甲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款;7月25日,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根据债的担保原理,甲银行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自( )开始计算。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本题中,甲银行6月5日提起诉讼,仍旧在保证期间内,故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即7月25日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