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河南省洛阳市某区人,1992年到广州市白云区打工,1994年刘某因有嫖妓行为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在拘留过程中,刘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刘某的父亲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问:

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受案范围?为什么?

2)刘的父亲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为什么?

3)如果刘的父亲能提起行政诉讼,他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____

【正确答案】

1)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本案属于拘留行为。

2)刘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3)刘父可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及洛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中的任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