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7.甲对乙享有20万元的债权,2015年12月31日到期,乙对丙享有20万元的债权.2015年8月31日到期。此后,乙到期未向甲履行债务,丙到期未向乙履行债务,并且乙未对丙采取任何法律措施,甲于是对丙提起代位诉讼,请求丙对自己履行债务。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的,将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诉讼时效均中断。本案当中,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是次债务人,甲对丙提起代位诉讼,不仅导致甲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同时导致乙对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因而,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