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三和李四户口在北京市海淀区,并一直居住在该区,2011年6月张三从海淀区搬出,至2014年1月一直居住在丰台区,后调往东城区工作,在东城区居住至今,其间2013年4月将户口从海淀区迁出,尚未落户。现张三与李四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三将一批名贵字画在深圳市南山区交付给李四,后来,张三将该批字画在北京市东城区出卖给了出价更高的王五,李四起诉张三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是______
  • A.海淀区人民法院
  • B.丰台区人民法院
  • C.东城区人民法院
  • D.南山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将合同纠纷的管辖以及一般地域管辖中当事人所在地的判断结合考查,难度较大,需要用到笔者在知识篇中总结的解题思路。 [解析] 首先,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笔者在知识篇中总结的思路,不存在专属管辖,也不存在协议管辖的问题,适用法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首先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而关于合同履行地,本案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南山区)并没有在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所以该约定履行地没有管辖权。综上,本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其次,关于被告住所地的问题。首先应当判断的是被告是否存在经常居住地,根据笔者总结当事人所在地的判断思路以及经常居住地的判断思路,分析如下:首先找经常居住地,第一步,起诉时被告张三住东城区,第二步,至起诉时止,在该地没住满一年(2014年1月至今),所以张三没有经常居住地,其次,找张三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张三户口迁出、尚未落户,所以也没有住所地,最后看其户口迁出时间,2013年4月迁出,至今已满1年,所以应当以起诉时居住地确定管辖,起诉时,张三居住在东城区,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将本身就有难度的合同纠纷的管辖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判断结合进行考查,具有极大难度,需要用到笔者总结的思路逐一分析,如果没有该思路,考生将感觉到无从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