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的理由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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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也不予顺延。